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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规制:低票价下的公交优先 补贴多少才最适合公交企业长远发展

来源:运输经理世界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2007

以低票价吸引更多市民乘坐公交车出行,是公交优先的直接体现形式。但公交优先的内容,远比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公交,政府究竟补贴多少合适?公交企业的成本有哪些?怎样才能让企业一直微利生存?这是公交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



很多城市确定了公交补贴的计算方法:即规制成本=人员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燃料消耗费﹢轮胎消耗费﹢运营车辆修理费﹢其它直接运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已发放的成本费用类单项补贴(含政府补助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新增补贴=规制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规制收入-已收到的成本费用类以外的单项补贴-服务质量考核应扣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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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企业各项主要成本的约束标准也将随着情况变化而变化。原则上以1年为一个周期,周期结束后,有关部门将根据生产资料、劳动力成本等政策性因素变化对营运成本造成的影响,同时考虑年CPI指数上升或下降影响进行修改调整。

最关键还是要把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贯穿始终,确保企业的服务质量,成本规制要求公交企业接受营运审计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的会计信息;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公交企业经营状况和成本费用审计,对其作出客观、清晰、及时、准确的评价;公交企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途径,使其实际成本低于标准的,所获差额利润应留企业发展;若实际成本超过成本标准要求的,其亏损由企业自负。

把成本规制的评价意见作为政府完善公交事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把成本规制执行情况纳入公交企业诚信和线路经营权评议考核的内容。通过对公交企业实施成本规制,确定公交企业正常运营的合理成本范围,并据此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充分体现政策性亏损由政府承担、经营性亏损由企业承担原则,能有效划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界限,有利于激励企业加强运营管理,节约成本,减轻政府负担。

将企业利润回报与服务质量挂钩,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结合。比如,深圳成本规制方案中设置深圳公交行业标准成本利润率为6%,在政府就公交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任务、燃油价格上升以及公交票价降低等单项补贴后,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仍低于6%的,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方式补足6%。通过设置30%的服务质量考核环节,当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时,相应扣减补贴金额,从而有效避免在成本和回报确定的情况下,企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和安全来降低成本谋取利益。

但是,规制成本费用的标准值确立于历史统计数据基础上,部分项目的标准值不符合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例如,随着公交企业营运车辆车龄和行驶里程的增长,以及政府对企业提供优质公交技术保障服务、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车辆安全隐患要求的提高,公交企业对营运车辆进行维保作业的项目与频次也随之增加,加上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企业维修费用成本压力日益增大。

目前,规制维修费用的标准值仍采用过去三年的平均水平,导致公交企业未能按正常的技术规范对营运车辆开展维修作业,长期下去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将会恶化。此外,员工薪酬水平规制值确定较低,企业有着维持和谐的巨大压力。

很多规定也未对成本费用节约的企业进行奖励,缺乏调动企业降低成本和控制成本上涨积极性的机制,未能让企业享受到主动降低成本所带来的收益。所以,对公交企业实行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对今后涉及公共产品服务的企业补贴、定价机制的完善具有指导意义。但一个好的政策出台,需要经过企业的实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调整和修正,使其更趋合理。

比如,江苏常州的方案中规定“以公交车辆运营里程(千公里)”而不是按乘车人数作为成本核算和补贴依据。业内专家认为,以乘客运量作为成本核算和补贴依据办法不科学。因为,当乘客对公交的需求即:客流量一定时,企业适当减少营运车辆投入即可降低运营成本。实际上,公交提供的是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是通过运营线路的网络覆盖、车辆配置、发车时间与间隔来满足人们出行要求。所以说,公交服务是通过累计运营里程来实现,所有成本以千公里为依据来计算是常州成本规制可取的地方。

规制成本费用的范围有待进一步完善,还应设定与国家各项法规政策出台的接口。例如,根据深圳市国资局《关于印发〈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强制要求企业缴交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定为5~12%,大大增加了企业人工成本,但目前该项费用未能纳入成本规制范围。

其次,自2006年以来,公交营运车辆开始缴纳交强险,高额的车辆保险费用已成为公交企业营运成本中的一项重要支出,成本规制中关于保险费的范围亟需扩充。此外,成本规制中规定政府产权场站应对公交企业免费开放,该类场站的租赁费不计入监审成本。但是,实际公交企业使用的政府场站很多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租赁费的,而且租金会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而上涨,与规制内容不相符。

未明确财政补贴拨付机制,财政补贴到位严重滞后,企业资金链面临较大风险。随着贷款规模的增大,资产负债率不断高企,公交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在确定规制成本的过程中,要选择了解公交企业运营的行业、财务、管理、公共经济学方面的专家组成联合的第三方监管支持系统,从公交行业的实际业务流程、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及企业的管理等多个角度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进行系统确认,其间,要与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细致沟通,确定规制成本。在确认规制成本范围和数量后,经过运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调整和修正,使其更趋合理。

为此,成本规制补贴政策是公交财政补贴改革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但仍需在成本费用规制范围、规制标准值确定、补贴拨付流程以及成本费用节约激励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从而充分调动公交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其管理效能及竞争力。拓宽政府补贴资金的来源渠道,通过建立基金的形式确保补贴的专款专用,用于对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对公交企业进行政策性亏损补贴。基金来源包括公交税费、燃油税、土地出让金、公交场站物业收入、城市路桥隧道费等。

建立公交补贴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公交财政补贴监督考核。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部门和公交企业定期公布公交补贴信息,包括企业亏损情况、补贴金额的测算和使用等相关信息,使得政府与市民对公交企业进行更加透明化的监督。同时,通过政府加强对公交运营成本的监控和审计,强化财政补贴核查。


通卡传媒选摘编辑自:《运输经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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